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地下油商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和司機施閔毓涉嫌制售劣質油給臺灣強冠油品公司,2014年引發(fā)臺灣“劣質油風暴”。之后,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撤銷強冠公司劣質豬油案二審判決,發(fā)回重審。高雄高分院今年8月23日9時宣判,郭烈成刑期總計19年4個月,施閔毓獲刑1年8個月,仍可上訴。值得注意的是,2人刑期都比二審判決縮短。
臺灣劣質油案主犯郭烈成(現改名郭盈志)。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圖
此前媒體報道稱,臺灣地下油商郭烈成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油,進行攪拌煉制。臺灣強冠油品公司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明知郭盈志等人販賣的是來源不明的劣質油、不可供人食用,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采購,精煉后混制成“全統(tǒng)香豬油”等產品,標示“僅含豬油”,銷售給全臺數百家下游廠商,引發(fā)“劣質油風暴”,還導致部分國家和地區(qū)一度禁止進口臺灣部分食品。
之后,此案幾經周折,郭烈成與其助手施閔毓二審分別被判刑2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但上訴后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就部分犯罪行為細節(jié)未查明,2017年9月發(fā)回高雄高分院重審。
此外,郭烈成因涉及非法持有改造槍彈案,2016年入獄,現仍在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