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fā)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劣質豬油案,最高法院痛斥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犯罪損造成的損害嚴重,且犯后否認犯罪應予嚴懲,將葉、戴各判刑22年、18年,其中各判5年、4年部分可易科罰金確定,強冠併科罰金1億2000萬元并沒收犯罪所得。
同案被告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施閔毓被控9次販賣交付含有其他動物成分劣質油品,幫助葉文祥等人制造黑心油,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調查2人究系幫助何部分犯罪,有理由不備與矛盾之違法,將郭、施男判刑撤銷發(fā)回更審。
2014年9月屏東餿水油風暴重創(chuàng)全臺,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私設地下油行,將化制場買來俗稱「骨仔油」的動物尸油、及飼料牛油、餿水油、回鍋油等,經煉制后賣給強冠公司。強冠明知郭提供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仍以劣質油攙偽假冒制成「全統(tǒng)香豬油」等產品,販售給全臺285家下游廠商、通路。
高雄高分院認為,強冠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以低價向地下油行收購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混充假冒為可供人食用的豬油販售給下游廠商,致使消費者誤食,葉、戴犯行重大,各判刑22年(5年可易科罰金)、18年(4年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援引去年作成的刑事總會決議,認定食品只要有攙偽、假冒或有添加未 經許可添加物行為,不管有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都違反食安法,駁回上訴,將葉文祥、戴啟川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