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致富,有人竟打起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意,謀取暴利。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11日披露,該院一審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了4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具體是,被告人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jù)法院介紹,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范某將向他人非法收購的2只貓頭鷹(活體),以每只200元的價格分別出售給陳小某、袁萍某(均另案處理)進行食用。經(jīng)鑒定,該2只貓頭鷹,學名角鸮,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7年3月10日,被告人邱某欲將1只白鷴(活體)非法出售給邱仁某(另案處理),但這只白鷴被他人先行搶購而未得逞。經(jīng)鑒定,該白鷴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3月24日,邱某將1只白鷴(活體)以28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邱仁某。
2017年4月5日,被告人楊某將向他人非法收購的1只活體穿山甲,以526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被告人范某;后被告人范某將該活體穿山甲以675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被告人張某進行食用。5月3日,龍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張某家中查獲五小袋疑似穿山甲殘存肉塊及鱗片。經(jīng)鑒定,該五小袋殘存肉塊及鱗片是穿山甲的肉塊及鱗片,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范某非法向他人收購1.4斤穿山甲肉,并將其中的1.2斤穿山甲肉以180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滕福某(另案處理),將0.2斤穿山甲肉以30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鄧雯某(另案處理)進行食用。經(jīng)鑒定,該肉制品是穿山甲制品,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7年8月4日,被告人楊某在新羅區(qū)石埠村一出租屋內(nèi)被民警抓獲歸案;5月3日被告人張某經(jīng)龍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接受調(diào)查;5月19日被告人邱某在龍巖火車站出站口被民警抓獲歸案;4月21日被告人范某經(jīng)龍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接受調(diào)查。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邱某、楊某、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