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和陳某夫婦系外來務工人員,2011年初,二人租了一家門面做起了麻辣燙生意,一開始生意做的還算紅火,后來隨著周邊陸續(xù)又開起了幾家麻辣燙店,生意大不如前,夫妻二人就在麻辣燙原料上動起了歪腦筋。
正好電視新聞上面說有的麻辣燙店還有蔬菜店在食品里添加罌粟,讓人吃了又想吃,夫妻二人商量之后就決定在自己店里也添加罌粟試試,看看能不能生意好一點。正好陳某的老家為了防雞瘟種了十來株罌粟。于是,在2016年11月的一天,王某與陳某回老家探親的時候帶了一點罌粟果回句容,然后就每次在熬制麻辣燙湯料的時候撒一些罌粟果里面的籽,這種加了罌粟果的麻辣燙就會更好吃。很快,罌粟果就用完了,到了2017年過年的時候,夫妻二人又從老家?guī)Я似甙耸w罌粟果過來,二人也知道老用這個不好,怕被查到,每次都用一點點,他們吧罌粟果用剪刀剪開,捏碎之后撒進湯里面,碎開的罌粟粒很小,跟芝麻差不多在湯里幾乎看不出來。抱著這種僥幸心理,二人鋌而走險,過去了半年。
然而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公安人員在一次晚上例行對某賓館查房時,對某房客進行尿樣檢查后,結果呈嗎啡陽性,該房客交待自己僅在晚飯在一家店吃過麻辣燙,自己沒有犯罪前科。公安人員遂對該麻辣燙進行調(diào)查,當天即查獲的罌粟果60多個,遂對麻辣燙液一并進行扣押。后公安機關將陳某抓獲,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庭上該夫妻二人入室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王某、陳某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夫妻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陳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句容市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陳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且禁止夫妻二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