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向媒體及社會各界通報2017年度(首屆)“成都檢察機關典型案件”評選活動情況,并發(fā)布了本次活動評選出的12件典型案件。
這12件典型案件,既涉及金融證券、信息安全等經濟領域,也涉及生態(tài)環(huán)保、 公共安全、依法治理等社會領域,還涉及食品藥品、疫苗安全、精準扶貧等與百姓權益息息相關的民生領域。其中一例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受到了大家的關注。
2015年8月,王某俊在胡位秀位于新津經營的食品店用餐后,當天參加入伍軍檢尿檢呈陽性。王某俊本人無吸毒史,因尿檢不合格被取消入伍資格,王某俊隨即報案。新津縣人民檢察院會同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安局對涉案食品店、干雜 店進行檢查,并扣押有關涉案物品。
經檢測,扣押物品中含有罌粟堿、那可丁、嗎啡等國家食品規(guī)定中禁止添加的添加物。新津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市場監(jiān)管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公安機關正式提請批準逮捕后,新津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研究決定,依法從快對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決定,并依法提起公訴。新津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胡位秀、鄭紹明有期徒刑十個月,胡位修、郭為群有期徒刑六個月。
近年來,隨著食品安全事件頻發(fā),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不斷提高,人們對于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機也不斷加重。該案是檢察機關回應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期盼的代表性案件,新津縣人民檢察院堅決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僅凈化了食品市場,讓廣大老百姓“吃得放心”,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感;而且有助于廣大民眾知曉刑法關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規(guī)定,認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具體手段和形式,認清其危害性,在全社會形成支持懲治和預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圍。
據了解,此次評選活動歷時4個月,共12件案件入選。案件涉及金融證券、信息安全等經濟領域,也涉及生態(tài)環(huán)保、公 共安全、依法治理等社會領域,還涉及食品藥品、疫苗安全、精準扶貧等與百姓權益息息相關的民生領域,都是業(yè)內認 可、群眾公認,對推動成都市法治建設進程具有典型意義的標志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