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備受關注的沈陽小販夏俊峰于昨日被執(zhí)行死刑。這對于在最高院復核兩年多來苦苦等待能出現"刀下留人"最終奇跡的許多人來講,必然又會掀起一陣輿論的狂潮。
在夏俊峰一案上,公眾一邊倒的情緒用"愛憎分明"來形容再貼切不過。在許多人的眼中,對這起惡性殺人案的判斷早就納入了"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認知范疇,就猶如潘冬子刀劈胡漢三,高玉寶戲弄周扒皮,充滿著"正義"與"非正義"的斗爭,無需要用什么法律來衡量,更不需要足夠的證據來支撐,只要他殺的是城管,就情有可原,便罪不該死。
很顯然,在許多公眾的感情里,已經將城管與小販定位在愛與憎涇渭分明的坐標上。
大家心目中的城管,似乎與生俱來就是胡作非為、橫行霸道、魚肉百姓的兇神惡煞。近年來,城管的負面新聞總能在第一時間受到媒體與公眾的放大,繼而是鋪天蓋地的討伐。今年入夏后,接二連三的城管粗暴執(zhí)法,更激起了民眾滔天怒火。將這樣一個個鏡頭連接起來,某些人得出的完整印象是:城管這支隊伍就是成心與百姓為敵的。既然是"敵人",殺之何足為惜?敢殺城管者,無形中就成了替天行道的英雄和"正義"的化身。
而凡是與城管發(fā)生沖突的小販,大家總是在感情上給予一致性的傾斜。同情弱者,為其伸張,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一種情緒趨同。只要是被視為弱者草根的人鋌而走險,總是被列入"被逼造反、不得不反"的邏輯推理中。早年的馬家爵是如此,當年的胡佳是如此,當今的夏俊峰也是如此;甚至對在機場這樣公眾場合引爆炸藥的冀中星,也能贏得不少人的同情,希望司法機關輕判乃至不判的呼聲不絕于耳。
在這種發(fā)泄性的情緒對立中,我們恰恰忘記了"人生來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現代社會最基本的價值觀。
瀏覽微博眾多對最高法核準夏俊峰死刑的質疑聲中,筆者注意到一個帖子上刊出的兩幅圖片,上圖是被夏俊峰刺死的城管申凱的母親,一想起兒子就老淚縱橫;下圖是小販夏俊峰媽媽,兒子被執(zhí)行死刑后哭昏在床。發(fā)帖人悲痛地感慨:"兩位母親,心中充滿空落絕望;兩個兒子,在人世間最底層為活著而死了。法律'砍平'這種怨報之后,我們該不該反思為什么會出現讓暴戾相廝的制度安排?"
筆者認為,這才是在夏俊峰案中應該呈現的理性之聲,是人與人之間對生命的最基本尊重。
城管也好,其他執(zhí)法人員也好,他們本質上都是普通人。他們是有七情六欲的血肉之軀,家中也有父母妻兒。在任何一個社會,沒有執(zhí)法就沒有秩序。我們總不能自己在享受社會平安、秩序良好的同時,將執(zhí)法者與被執(zhí)法者視為天然敵對的兩大陣營,而一旦發(fā)生沖突,從感情上無條件地傾向于弱者一邊,而執(zhí)法者哪怕付出生命也是面目可憎。這就失去了人性之根本。
上述微博發(fā)帖人將當今社會出現的暴戾相廝歸咎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筆者對此不敢茍同。我們總不能認為政府建立城管這支隊伍就是為了欺壓百姓的,"暴力執(zhí)法"的出現是有意的制度安排。全國幾十萬城管隊伍,在每天與小攤小販打交道中,出現的暴力執(zhí)法現象畢竟是少數,大多數的城管是在用自己辛勤工作與滿腔熱血在維護著城市的秩序。只不過當今的確存在這樣的狀況,凡是城管的不良行為,均是負面消息;城管做的好事,也當負面消息看待(如武漢城管為體驗小販艱辛而"臥底")??偠灾?,城管之中無好人。
整個社會呈現以情緒化來表達自己的"愛憎分明",其實是一種很危險的現象。說到底,是仇官、仇富情緒在向所有與政府沾邊的事情上蔓延。因而,只要是與政府作對的,在輿論上都會得到大家的一片支持與喝彩;只要政府與民眾發(fā)生沖突,政府工作人員就會招致一片罵聲。在某些時候,政府與民眾在情緒支配下成了敵友之分。"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毛澤東當年的這段名言,幾乎成為當今官民對立的現實版反映。這里面看似民眾一種起哄式的情緒表達,其實質能看到政府與民眾關系脫離到了何種嚴重的程度。由此我們更加深切領悟到,黨中央在全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何等的及時與迫切。
但愿有這樣一天,民眾對正義的呼喚不是在情緒化的發(fā)泄中得到。(李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