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外就餐時,會不會向服務員多問一句,這桌上的餐具是否收費?其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早有明確規(guī)定,餐飲企業(yè)必須提供免費、收費餐具供顧客選擇,使用前也要明確提醒、告知,否則顧客有權拒付。但時至今日,仍然有不少餐廳企業(yè)為了節(jié)約成本、謀取利潤,而違規(guī)操作,讓消費者在餐具上“吃暗虧”。最近,市民宗先生在南京一家“靚蛙館”就餐時就中招了。
【消費遭遇】
沒有任何提示、提醒,結賬時發(fā)現要收餐具費
今年8月30日晚上,市民宗先生在南京玄武區(qū)北門橋一家名為“靚蛙館”的飯店用餐時,就遭遇了餐具“隱性收費”的尷尬。“晚上7點鐘左右,我們7個大人1個孩子,當時餐桌上擺放著餐具,每套是盤子、杯子、碗和用紙包裝的筷子。”宗先生告訴記者,由于盤子、杯子、碗都是散裝的,而非收費的一般消毒餐具那樣用保鮮膜包裹起來。因此自己就以為是免費的餐具,而且在點菜時,服務員也沒有對餐具是否收費進行說明。但等到宗先生結賬時,卻發(fā)現餐具要收錢。
宗先生向揚子晚報記者展示了當時保留的就餐發(fā)票和消費明細小票。上面赫然出現了“餐具費8套,共計8元”的字樣。而宗先生保留的筷子包裝紙上,只有餐廳地址、訂餐電話等信息,并沒有關于餐具收費的任何文字說明和提示。
宗先生告訴記者,他知道《消法》中關于餐廳提供餐具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在買單時當即向餐廳工作人員,對于“靚蛙館”的做法提出“抗議”。“工作人員告知我,這樣收是公司的規(guī)定,必須要遵守。”無奈之下,他只能付了錢。宗先生覺得,雖然8塊錢不多,但如此收費是違反消法的。“對于一家餐飲企業(yè)來說,每天用餐消費的人這么多,如此收取餐具費,不知又獲得了多少違規(guī)的收入?”目前宗先生已經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了投訴。
小票上顯示餐具費8元 宗先生 供圖
筷子包裝袋上,沒有任何餐具收費提示 宗先生 供圖
【記者調查】
“靚蛙館”不提供免費餐具,按人數收費
那么宗先生消費的“靚蛙館”有沒有按照消法的規(guī)定,提供免費、收費兩種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呢?9月21日,揚子晚報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向這家飯店咨詢訂餐事宜。當記者問到餐具使用時,該店工作人員表示,餐具按人數收費,一人1元。在回答是否提供免費餐具時,該工作人員表示,“之前沒有出現免費餐具這種情況,餐具使用都要付費。”
使用收費消毒餐具能賺錢,免費餐具自己清洗成本高
為什么會有個別餐飲企業(yè)在“餐具費”上耍花樣?南京一名餐飲企業(yè)經營者劉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關鍵還在一個“利”字上。劉先生向記者透露,目前餐飲店里常見的、用塑料保鮮膜包裹的消毒餐具,一般進價只有0.5元,如果向就餐的消費者使用每個收取2元,每使用1個消毒餐具就能凈賺1.5元,使用完后直接扔掉再進。例如一家20到30張桌子的中型飯店,中午坐滿一輪、晚上坐滿一輪,就要有5、600人就餐,使用5、600個餐具。那么,一天在消毒餐具的收益上,就在千元左右。
“反過來說,這么多的餐具,如果是企業(yè)自備自己清洗的,至少需要2個清洗工,再加上清洗費、清洗中的損耗,再免費給消費者使用,那么不僅沒有了使用收費消毒餐具的收益,還要再投入包括人工費、清洗費、損耗費等額外成本。”劉先生旗下目前有十幾家小吃連鎖店、1家茶餐廳、1家火鍋店,目前仍在堅持自己清洗、向顧客免費提供餐具。他認為,如此一對比,很多餐飲企業(yè)很可能傾向于讓消費者盡可能使用消毒餐具,甚至不惜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
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外就餐時,有時候也會“客隨主便”,默認接受飯店提供的收費消毒餐具。“但我知道這些所謂‘消毒餐具’很多都是低價從小作坊里進的,并不干凈,每次使用我都會用開水燙幾遍。”
【消法規(guī)定】
餐廳只提供或誤導、強制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屬違規(guī)行為
記者了解到,2017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在第三十五條有明確規(guī)定:餐飲業(yè)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數量和規(guī)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餐飲業(yè)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依據該條款,商家提供收費餐具飯店并不違規(guī),但只提供收費餐具,沒有免費餐具,或者在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前沒有明確提醒告知消費者,兩種情況都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消費者去飯店用餐肯定要用餐具,如果飯店不提供免費餐具,那就是等于強迫消費者購買餐具的使用權。消法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如果飯店只提供收費餐具,就是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就是強買強賣。
消費者可以拒付餐具費,并現場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
玄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餐飲經營者改為收費服務,實質是變相降低與消費者約定的服務標準,轉嫁隨附義務,是對企業(yè)的隨附義務進行二次銷售,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此外,根據餐飲行業(yè)衛(wèi)生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
“餐館必須提供可供消費者選擇的衛(wèi)生餐具,不得誤導、強制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而且,收費餐具應當明碼標價,并事先向消費者告知,如果餐館沒有提示,消費者可以拒付,并現場撥打12315,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這名工作人員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