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毒狗本不該,昧心生財更可恥。近日,咸寧市咸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對3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今年六月初,林某兄弟商量合伙實施盜狗作為生財之道。兩兄弟先后在武漢、咸寧等地使用弩和含有琥珀膽堿的毒鏢將狗射殺后實施盜竊,至案發(fā),共盜竊各類狗百余只。
然后,林某兄以每公斤9元的價格位于武漢白沙洲大市場旁的一家私人屠狗場。屠狗場老板閔某將狗褪毛后以每公斤13元賣出。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對屠狗場現(xiàn)場的偵查取證,屠狗場內(nèi)污水橫流,一個池內(nèi)裝二十余只已經(jīng)褪毛的狗,上面蒼蠅滿天飛,地上堆著林氏兄弟盜得的十四只尚未褪毛的狗。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毒狗所使用的藥品琥珀膽堿是國家一類管制藥品,被列入公安部《劇毒物品名錄》,屬于第四類B級有機劇毒物品,可引起心動過緩、心律失常、心搏驟停等,可致人支氣管痙攣或過敏性休克死亡,食用這種毒狗肉可能引起中毒。
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林氏兄弟和閔某被依法批準逮捕,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