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到,佳沃(青島 )果業(yè)有限公司供貨給晉江麥德龍限購自運有限公司青山湖商場的“砂糖橘”,經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信網獲悉,經過青島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調查,確定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并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于7月11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35.41元;罰款20000元。合計罰沒款20135.41元。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對于上述情況,7月23日下午,信網曾分別致電佳沃(青島 )果業(yè)有限公司辦公室以及市場部進行了解,其工作人員均稱并未聽說此事,該公司市場部的王女士表示,自己目前因病請假,待回到公司后,會核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