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臨泉縣檢察院依法對任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訴,來自該縣皖浙農貿市場的部分商戶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70余人到場旁聽該案審理。
經查,被告人任某某在臨泉縣城關街道某私人作坊長期大量生產鹵制雞爪,再通過其在皖浙農貿市場熟食區(qū)租賃的攤位進行銷售。2017年3月以來,為讓鹵制雞爪色澤更加鮮艷,賣上更好的價格,任某某在鹵制雞爪過程中添加亞硝酸鹽(俗稱硝)。該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縣皖浙農貿市場抽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任某某攤位鹵制雞爪樣品中亞硝酸鹽殘留量為84 mg/kg,嚴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案發(fā)后,該縣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任某某審查起訴。任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愿意認罪伏法,被該縣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2萬元。
民以食為天。讓老百姓“吃的安全”、“吃的放心”是頭等民生大計。該縣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職的同時,注重以案釋法,邀請農貿市場的商戶及相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旁聽案件庭審,增強宣傳教育實效,力爭懲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吳澤鋒 曹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