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在某超市購買一盒三元牌“黃桃益菌多”牛奶,因該產品標簽特別強調乳酸菌,但未標明其含量,并違法添加雙歧桿菌、宣稱功效,故邱某將某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某超市退還貨款并給付賠償金。新京報記者16日獲悉,通州法院審結此案,依法判決超市退還邱某貨款并給付賠償金1000元。
邱某稱,2017年9月,其在某超市購買一盒三元牌“黃桃益菌多”牛奶,支付價款14.9元。在收到產品后,邱某發(fā)現涉案產品配料表為:生牛乳、黃桃顆粒、白砂糖、乳酸菌(嗜熱鏈球菌、保加利亞乳桿菌、嗜酸乳桿菌、雙歧桿菌)、食品添加劑(明膠),涉案產品標簽特別強調乳酸菌,但未標明其含量,并違法添加雙歧桿菌、宣稱功效,違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guī)定: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涉案商品標簽中并未標注其含量或添加量,屬于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超市退還邱某貨款并給付賠償金1000元。一審判決作出后,超市方面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現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