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第二大蛋商涉賣過期蛋
2018-01-02 15:28:00 來源:
臺灣第二大蛋商負責人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桃園地檢署偵辦后,2017年12月30日凌晨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諭知負責人以三百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
  檢調(diào)大舉搜證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的五十六歲李姓負責人,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廿八日搜索李姓負責人的住處、桃園、彰化、臺南營業(yè)所等五處。
  檢方查扣相關帳冊、交易明細、電腦、行動電話、監(jiān)視錄影設備及檔案等,并傳喚被告及證人共十八人,檢方認為李姓負責人涉及共犯詐欺取財、行使業(yè)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諭知具保三百萬元。
  犯案長達六年
  檢調(diào)人員指,李嫌為減少雞蛋銷售不佳而報廢銷毀的損失,涉及從二○一一年起,指示司機載回即將到期或已逾期的蛋品,并混入新鮮蛋品,重新以塑膠盒包裝,印制包裝當天日期為制造日期,再出貨販售。此外,李嫌也將外觀破損蛋品制成蛋液,再販售至蛋糕店、熱炒店、早餐店等供消費者食用。
  查封過期蛋品
  桃園市衛(wèi)生局在萇記泰安蛋品公司,查獲使用有效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一七年十二月廿六日的逾期雞蛋混制成蛋液,共計五百三十一公斤,已全數(shù)封存。
  檢調(diào)查出,萇記蛋商供貨的通路涵蓋北、中、南各地,尤其許多早餐店的蛋汁,都是萇記以逾期或破殼蛋供應。檢方將追查流向,協(xié)調(diào)衛(wèi)生單位迅速下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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