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南昌市食品安全辦、南昌市公安局等7個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了《南昌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將進一步加強對南昌市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監(jiān)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guī)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下一步,各相關部門還將采取暗訪和突擊檢查等形式強化案件辦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保健食品應當設立提示牌并劃定銷售專區(qū)
食品、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審核查驗等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確保經營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確保銷售食品、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確保銷售食品、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經營食品、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qū)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應當設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qū)(或專柜)”字樣。并全面清查銷售的產品,防止出現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的情形。沒有實體店經營資格的企業(yè),不得在網絡平臺上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第三方平臺未盡審查義務將擔責
方案明確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和相關方的法律責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網站、電視購物頻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以及為會議營銷提供場地的賓館、會場等開辦者、出租者,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重點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項目是否包括相應的產品類別、許可經營場所是否與實際經營場所一致,并進行實名登記。
相關部門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huán)境、經營條件、經營行為和宣傳活動進行檢查,發(fā)現其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臺場所進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虛假廣告發(fā)布者及代言人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fā)布者應當對食品、保健食品廣告加強審查,依法履行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發(fā)布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廣告代言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廣告代言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重點整治5方面
●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
●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未經審查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fā)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