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案件,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郭某某以在麥市鎮(zhèn)銷售自制的鹵菜為主要生活來源。2016年9月7日上午,到麥市鎮(zhèn)趕圩的被害人周某某等分別到郭某某處購買了8元至16元不等的鹵雞腳,三人將鹵雞腳買回去后煮了吃。吃了鹵雞腳的周某某等共15人不同程度出現腹痛、腹瀉、發(fā)燒、頭暈等癥狀,隨后全部被送到臨武縣人民醫(yī)院治療。事發(fā)后,臨武縣市場與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以及臨武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被害人吃剩的菜及郭某某賣剩的鹵菜進行了檢測,發(fā)現其銷售的鹵雞腳含有致病性細菌“沙門氏菌”,于是認定該事件為食物中毒事件。
歸案后,被告人郭某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多人食物中毒,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郭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還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等,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