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赤水:“知假買假”購入大量保健品 “假一賠十”請求被法院駁回
2017-08-25 14:30:00 來源:
8月24日,赤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原告石某與被告赤水市某藥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判決駁回了原告石某“知假買假”主張“假一賠十”的訴訟請求。
男子購入大量“假保健品” 索要十倍賠償
2017年6月27日,原告石某到被告赤水市某藥房購買了“生精片”“美國金偉哥”“綠色偉哥”“中藥偉哥”“男人腎寶”等保健食品,共計1190元。
原告稱自己回家后發(fā)現(xiàn)該保健食品無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編號,無生產(chǎn)者聯(lián)系方式,認為這些保健食品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而被告明知不符合標準仍然為獲暴利故意銷售,遂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退還貨款1190元并賠償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1900元。
同樣理由 該男子將16家藥房告上法院
法院在案件管理系統(tǒng)中監(jiān)測到,在近期比較集中的一段時間內(nèi),該案原告石某以同樣的起訴理由,將赤水市另外15家藥房告上法院,要求銷售者退還貨款并十倍賠償。
據(jù)悉,石某于2017年6月27日在赤水市16家藥房購買了上述相類似的保健食品,價格分別為400元至2000元不等。
“知假買假”不可取 法院駁回“假一賠十”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赤水市某藥房銷售的涉案保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被告應退還原告貨款1190元。
至于原告請求被告十倍賠償?shù)脑V訟請求,法院認為,《食品安全法》關(guān)于十倍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的適用主體為“消費者”,而原告石某非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購買涉案保健食品,而是以牟利為目的,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與《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價值和立法精神不相符,原告不屬于《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消費者”范疇,不適用懲罰性賠償,故駁回其提出賠償十倍賠償金11900元的請求。
案件宣判后,原告當庭表示上訴。其余15件案件法院將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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