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一小伙在一家連鎖烤肉店消費后覺得不好吃,就在與烤肉店相關的網絡宣傳視頻下發(fā)表評論,稱商家使用“合成肉”,結果被商家起訴。法院最終判決,小曾刪除發(fā)表的不當評論并道歉,同時賠償烤肉店所屬公司共計1.3萬多元。(據8月11日瀟湘晨報報道)
在網絡上發(fā)表有關消費體驗比較常見,商家賬號下的用戶意見也成為很多人選擇的重要參考。這對商家而言極為重要,所以不惜為此“斤斤計較”。因差評引發(fā)爭議時有發(fā)生,有的被法院判為合理差評,有的則被判為侵權。如何判斷差評是否為正常的用戶體驗呢?如果沒有根據,就屬于主觀臆斷;如果缺乏事實支撐,就不能說是真實的;如果提到服務態(tài)度或烤肉口感之類,還可以說是正常主觀評價;但若涉及食品原料的品質問題,就必須要有證據,不能口說無憑,否則就會涉嫌侵權。
這家連鎖烤肉店認為,消費者的評論侵害到了其名譽權,于是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小曾發(fā)布的其他涉及食材口感的評論屬于消費之后的主觀評價,在合理范圍內。但沒有經過核實就指責商家使用“合成肉”的評論是不合理的,會對其他用戶產生誤導,認為商家有可能使用了假冒偽劣的一些肉制產品,給這家公司造成名譽上的侵害。法庭上,烤肉店所屬公司提交了肉品購買憑證,以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材料,證明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肉。
法院最終判決,小曾刪除發(fā)表的不當評論,并發(fā)表道歉視頻,連續(xù)置頂七日,同時賠償烤肉店所屬公司共計1.3萬多元。
小曾有關“合成肉”的評價站不住腳,被判侵權就不冤。網友也認為,用戶可以發(fā)布差評,但應該基于事實,不能想當然地信口開河,更不能是捏造。一般而言,基于客觀事實給出的差評不會算侵權,如果純屬主觀臆斷,甚至故意編造信息,就會因詆毀他人的商業(yè)信譽而涉嫌侵權。差評的合理界限就在于是否真實合法,不能逾越了這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