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得出售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14-01-06 04:00:54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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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律師:曾金峰(江蘇寧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

葛先生:幾年前,我將我家農村的房屋賣給了一個外地人老吳,我們雙方也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我現在想將我的房屋要回來,可不可以?

曾律師:你可以到法院起訴,確認你們雙方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老吳將該房屋返還給你。根據《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逗贤ā芬?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我國實行房地合一制度,老吳購買了你的農村房產,不僅購買了宅基地上的房屋,還占用了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外地人老吳與農民所簽宅基地房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法院應該在審理后依法判決,老吳將該房屋返還給你,如果你存在過錯的話,你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武女士:我是名會計,退休后應聘到一家裝飾公司工作。月薪為4800元,雙方約定工作期限3年。兩年后因公司經營不善,開始拖欠工資,后又以停產歇業(yè)為由將我辭退。我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發(fā)拖欠的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可勞動仲裁部門卻以我系退休人員為由不予受理。請問,勞動仲裁部門的做法對嗎?

曾律師:勞動仲裁部門的做法是對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辭退勞動者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適用該條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職工退休后不再屬于勞動者的范疇,退休后受聘的,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之規(guī)定,也肯定了這一點。勞動仲裁機構的受案范圍是勞動爭議。你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受聘期間與公司發(fā)生的糾紛屬于勞務糾紛,所以,勞動仲裁機構對你的勞動仲裁申請不予受理是正確的。由于你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公司拖欠的勞動報酬應按照約定向你支付,即使公司破產,也應該按照破產清償順序優(yōu)先清償工資,你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訴。

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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