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被告依次被帶入庭審現(xiàn)場 記者 翟小雪 攝
本報訊 (記者 王海鵬) 6月1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安華西專修大學(以下簡稱華西大學)及被告人王明亮、王軍明等18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華西大學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與14931人簽訂《合作辦學協(xié)議書》,實際募集資金239181.81萬元。
當天上午,原定開庭時間,因為一名被告人身體出現(xiàn)不適而推遲。后經(jīng)120醫(yī)務人員現(xiàn)場檢查無礙后,庭審在上午10時許正式開始。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8月,華西大學因辦學發(fā)展缺少資金,時任華西大學校長的被告人王明亮與他人商議以華西大學投資助學,教育扶貧為名組建融資團隊,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融資團隊與集資群眾簽訂《合作辦學協(xié)議書》,借款期限為1~5年期,年利率10%~16%,將募集資金中的75%交由華西大學支配,25%作為融資團隊的提成及投資群眾的投資獎勵,合同到期后,由華西大學向投資群眾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在由社會人員組成的融資團隊陸續(xù)離開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后組織被告人王軍明、白建軍、馬強、韓浪等人成立華西大學“外聯(lián)部”,負責接待有投資意向的群眾對學校進行考察,游說合同到期的客戶繼續(xù)續(xù)存合同,鼓勵業(yè)務員以集資建校、高息回報為由繼續(xù)對外吸收新客戶,為學校募集資金。
經(jīng)審計,華西大學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與14931人簽訂《合作辦學協(xié)議書》,實際募集資金金額239181.81萬元,退還投資群眾募集資金本金、利息共計128724.30萬元,未返還公眾募集資金110457.50萬元。華西大學除支付業(yè)務人員提成68623.34萬元外,其余資金被用于購買土地、學校設備、對外投資等項目。
其中,被告人韓浪在2011年9月到2012年10月期間,共簽訂《合作辦學協(xié)議書》9057份,累計合同金額達到82548.14萬元。被告人高絨平、張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劉琴、于江海、譚茹、劉勇、何益祥、張江濤、查衛(wèi)平、柯軍等人在擔任華西大學集資業(yè)務員期間,分別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資群眾,累計募集資金469萬元至21889.3萬元。
據(jù)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華西大學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負責或直接參與,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辨認筆錄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jù),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結束后,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后陳述。6月14日的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預計庭審將持續(xù)兩天時間,案件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