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 聶麗娟 實習生 曾倩嵐)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前方一輛小車突然開門,電動車主來不及躲閃被撞傷,后將小車車主告上法庭。昨日記者獲悉,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一審認定小車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應賠償電動車主1.2萬余元。
2016年3月8日,電動車主陳某某騎車經(jīng)過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軟件園中路,一輛小轎車在前方行駛,陳某某想從車旁繞過去,不料小車停下突然開門,他來不及躲閃被撞傷。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書,小車車主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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