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六安新聞網(wǎng) 李歡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是,在湖北省陽新縣大王鎮(zhèn)卻有一個狠心的父親,為了24000元,竟然將剛滿15歲的親生女兒賣掉。近日,舒城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這一起刑事案件,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1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伙同韓某、曹某、羅某(均已判刑)等人以“找婆家”為名,將其女兒小華以三萬元的價格出賣給舒城縣闕店鄉(xiāng)某村村民程某(已判刑)為妻,李某從中獲取二萬四千元的“撫養(yǎng)費”。2012年9月18日,被害人小華趁程某家人不注意,偷偷從程某家中逃出,并到當(dāng)?shù)嘏沙鏊鶊蟀?,隨后韓某被抓獲歸案,程某、曹某、羅某先后投案。2014年7月27日被告人李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李某以出賣為目的,伙同他人實施了販賣兒童行為,其行為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且系主犯。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故依法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及辯護(hù)人辯解被告人的行為不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被害人是被告人的女兒,其辯解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規(guī)定,被害人是被告人的女兒,不影響被告人犯罪的構(gòu)成,故其辯解不予采信。綜上,根據(j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量刑情節(ji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