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退休干部以零食為誘餌 強奸猥褻10名幼女
2014-12-26 09:32:12 來源:漢網

來源:楚天金報

昨日上午,湖北省高院召開嚴懲拐賣兒童和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三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理相關案件的基本情況,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省高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楊志斌表示,本次公布的案例中,有多名受害人是農村留守兒童。父母進城務工,對留守兒童疏于監(jiān)管,導致他們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

據介紹,三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判決強奸、猥褻兒童犯罪案件360余起,依法懲處犯罪分子360余人。湖北法院自2013年開展全省法院從嚴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從重處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分子100余人,重刑率約為30%。

三年以來,全省法院還審結拐賣兒童犯罪案件43起,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68人,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4人,重刑率為50%。

典型案例

為償還欠下的賭債

網上賣親生兒子被判7年

35歲的魏某,襄陽人,初中文化,在外務工。魏某與郭女士于2011年3月結婚后又離婚,之后兩人仍有來往,并于2012年10月生育一子小魏。其后,魏某在山東省濟南市打工,郭女士在山東省青島市打工并照看其子。

去年8月,魏某因欠外債,不知所措的他竟然產生將自己親生兒子賣掉還債的念頭。為此,魏某在網絡論壇留下賣子信息。很快,該信息被福建省張某看到,與魏某以95000元的價格達成交易協(xié)議。而后,魏某找借口令郭女士將兒子送回襄陽。同月21日,魏某將時年僅10個月大的小魏賣給張某,獲利95000元。

得逞后,魏某將其中的80000元用于還債,余款予以揮霍。同月22日,因找不到兒子小魏,預感情況不妙的郭女士報警。同年10月24日,警方將魏某抓獲歸案。一個月后,警方將小魏解救。

今年3月,法院審理后認為魏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兒子,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在旅館偷小孩

賣1.6萬換來11年刑期

52歲的吳某,黃石人,高中畢業(yè),在外務工。2008年4月,吳某從他人處得知,廣東中山有一對陳姓夫婦欲收養(yǎng)小孩。為此,吳某一直伺機偷走一個孩子來牟利。

同月29日5時許,吳某趁人不備,從其住宿的黃石市一家旅社內,將年僅三歲的小洪偷偷抱走,而后將小洪放在浠水縣的一保姆處看管。 一個月后,廣東的陳姓夫婦來到浠水縣城后,吳某在一賓館內,以16000元的價格將小洪賣給陳姓夫婦。

2012年,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強奸猥褻10名幼女

嘉魚退休干部被判無期

75歲的彭某,初中文化,原系某鎮(zhèn)政府退休干部。

2008年至2009年12月期間,彭某以給錢買文具或零食為誘餌,引誘嘉魚縣某小學女學生劉某、楊某、陳某等10人到家中,多次對劉某、楊某、陳某等七人實施奸淫,同時還多次猥褻魯某等三人。

2012年,法院審理后認為,彭某無視國法,奸淫、猥褻多名幼女,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據此,以彭某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與此同時,昨日省高院還公布了另外兩起類似案例。2012年至2013年,以毛筆、彩紙等學習用品為誘餌,身為教師的馬某多次對四名女童奸淫、猥褻。今年7月,陽新縣小學教師馬某因犯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被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2012年8月5日,荊門男子賀某奸淫幼女余某,之后將其拋入糞池內致其死亡,去年11月,賀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被數罪并罰,被執(zhí)行死刑。

犯罪特點

熟人作案多發(fā)

犯罪產生連鎖反應

從目前的案例來看,當前我省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有哪些特點?

昨日,楊志斌告訴記者,從目前的案例來看,熟人作案多發(fā),性侵害犯罪主體多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如負有監(jiān)護職責的老師、共同生活的親屬等人,利用師生關系、親緣關系,以易于接近未成年人的便利條件實施犯罪,其犯罪行為更為隱蔽,持續(xù)時間更長,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楊志斌也表示,性侵害與其他犯罪往往產生連鎖反應,往往伴隨和誘發(fā)其它犯罪行為。如犯罪分子在拐賣兒童的同時,實施強奸、組織引誘賣淫等犯罪行為;在強奸、猥褻兒童后,為掩蓋罪行,又實施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致使犯罪情節(jié)更為惡劣。

同時,犯罪后果嚴重,受害人身心創(chuàng)傷大。拐賣兒童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對未成年人身心的極大摧殘,受害人在遭受侵犯后,不僅身體健康被破壞,心理上更遭受難以愈合的創(chuàng)傷,康復和矯治的難度較大。

原因分析

父母進城務工

留守兒童缺少監(jiān)管

近幾年,全國多次發(fā)生教師侵害未成年學生的事件,令人心痛的同時也引發(fā)社會關注。

屢屢發(fā)生的原因在哪里?昨日,省高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楊志斌分析,因城鄉(xiāng)流動加速,父母進城務工,對農村留守子女疏于監(jiān)管,是導致他們成為被侵害對象的主要原因。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就有多名被害人是農村留守兒童。

楊志斌表示,未成年人因自我保護能力弱,所以往往受害人多為年幼的孩子。未成年被害人由于心智發(fā)育尚不成熟,社會閱歷淺,對違法犯罪行為辨識能力差,尤其在遭受性侵犯時,往往缺乏足夠的警惕,不敢或羞于依法維權,易受到犯罪分子的蠱惑和侵害。

懲治舉措

對性侵兒童犯罪案件總體從嚴

近年來,湖北法院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有哪些舉措?

切實保密被害人身份信息

昨日,省高院新聞發(fā)言人表示,湖北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統(tǒng)一法律適用標準,對性侵害兒童犯罪案件總體從嚴,特別加大對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對多人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的、造成嚴重后果等七種惡劣情節(jié)的從重懲治力度,對于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被告人均依法判處重刑,符合判處死刑條件的,堅決判處死刑。同時,對拐賣兒童犯罪案件,突出打擊重點,對犯罪情節(jié)惡劣、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重判,當嚴則嚴。同時,對罪行較輕或有具有認罪、悔罪等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區(qū)別對待,當寬則寬。

全省法院審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依法采取不公開審理方式,切實保密被害人身份信息。 保障審判程序正義,突出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

助受害人走出陰霾

積極推進審判職能延伸,開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矯治和司法救助。針對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受創(chuàng)的問題,湖北法院堅持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心理安撫和心理疏導,積極幫助其走出陰霾,回歸家庭,重返校園,融入社會。

據介紹,全省現有40余個法院設立了獨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選配了300余名具有心理學、教育學知識背景的法官從事審判工作。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在法院設置親情會見室、情感宣泄室,引入心理評估干預機制,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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