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GB 7101—2022)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發(fā)布,將于2022年12月30日起實施。飲料進口企業(yè)應及時了解標準最新要求,確保進口飲料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那么,新標準對市場上的各類飲料有哪些要求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01 飲料定義
根據GB 7101—2022,飲料是用一種或幾種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經加工制成定量包裝的、供直接飲用或沖調飲用、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制品,也可稱為飲品,如碳酸飲料、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蛋白飲料、固體飲料等。
02 飲料新標準要求
1.理化指標
● 金屬罐裝果蔬汁類及其飲料鋅、銅、鐵總和小于等于20 毫克/升。
● 添加了杏仁或杏仁制品的飲料氰化物(以HCN計)小于等于0.05毫克/升。
● 添加大豆或含大豆蛋白的制品的飲料脲酶試驗結果為陰性。
2.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 污染物量限量要符合GB 2762的規(guī)定,如含乳飲料鉛限量小于等于0.05毫克/千克、固體飲料鉛限量小于等于1.0 毫克/千克等。
● 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GB 2761的規(guī)定。
3.微生物限量
● 經商業(yè)無菌生產的飲料應符合商業(yè)無菌的要求。
● 其他產品的致病菌(沙門氏菌)限量應符合GB 29921中飲料的規(guī)定。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要符合GB 7101—2022表3的要求。
重點提醒:
菌落總數不適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厭氧菌種的活菌(未殺菌)型飲料,酵母不適用于固體飲料。
4.食品添加劑和營養(yǎng)強化劑的要求
●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guī)定。
● 營養(yǎng)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規(guī)定。
5.中文標簽要求
進口飲料應有符合中國法規(guī)標準要求的中文標簽,中文標簽應明確標示:食品名稱,配料表,進口商/經銷商/代理商的名稱、地址以及聯系方式,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原產國或原產地名稱,營養(yǎng)成分表等。
重點提醒:
● 添加菌種的產品標簽應標明活菌(未殺菌)型或非活菌(殺菌)型。
● 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殺菌)型產品標簽上標識乳酸菌含量。
● 需冷藏或冷凍貯存和運輸的產品應在標簽上標識貯存和運輸條件。
03 飲料進口流程
1.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
1.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
境外飲料生產企業(yè)產品出口前需進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的注冊申請,可自行登錄進口食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管理系統(tǒng)(http://cifer.singlewindow.cn)網上申請辦理。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成功取得在華注冊編號后,產品方可出口至我國。
2.進口商備案
進口商需向其住所地海關申請辦理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后,方可開展進口食品業(yè)務。食品進口商備案可登錄中國海關總署網站(www.customs.gov.cn),依次打開“互聯網+海關”→企業(yè)管理和稽查→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欄目在線提交申請,同時向其住所地海關提交所需的紙本材料。
3.進口申報
報關時應當如實申報品名、品牌、原產國(地區(qū))、規(guī)格、數/重量、總值、生產日期(批號)及海關總署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4.現場查驗與監(jiān)督抽檢
海關根據監(jiān)督管理要求,對進口食品實施現場查驗。海關執(zhí)行年度國家進口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計劃,按一定比例檢驗進口飲料的中文標簽、微生物、污染物、食品添加劑和營養(yǎng)強化劑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口商應當向海關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5.合格評定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
6.后續(xù)監(jiān)管
海關對本轄區(qū)內飲料產品進口商備案情況及進口和銷售記錄進行后續(xù)監(jiān)管檢查,要求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如實記錄食品進口與銷售的相關信息,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銷售后2年以上。
供稿/ 廣州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