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前簽“生死狀”,出了事不能免責
2018-03-09 08:42:00 來源:三湘都市報
  本期主題:同飲者義務(wù)
  逢年過節(jié)免不了小酌幾口,在桌上一起喝了酒,此后有人酒后出事,同飲的人一定要擔責?此前多地有類似同飲者擔責的案例出現(xiàn),但在一定情況下,同飲者是不需要負責的。法官提醒,飲酒過度時,同飲者要及時勸阻、護送、照顧以及通知其親友,同飲者盡到一定的義務(wù),可以減輕甚至免除相關(guān)責任。
  3月7日,記者采訪多市中級人民法院,調(diào)取數(shù)例醉酒案卷,讓市民了解同飲者的法律義務(wù)和責任。
  案例1

  不能預(yù)見的酒駕身亡,法院判同飲者無責
  幾個老鄉(xiāng)一起在酒店喝酒,還把熟識的酒店老板給叫上喝了幾杯。哪知其中一人酒后開著摩托車出門,撞上路邊防護樁,當場死亡。家屬狀告幾名工友以及酒店老板。近日,郴州中院二審宣判該案。
  小彭是郴州資興人,與幾名老鄉(xiāng)在外打工。2017年5月9日下午,小彭與3名工友以及另外幾人在其中一名工友家中打麻將,打麻將“抽水”的錢準備用來晚上吃飯,這些錢由小彭在保管。
  隨后,打牌的幾人一起到附近一家酒店吃飯,席間,大部分人喝了其中一名工友帶來的土酒,恰好酒店老板也在,也坐下來喝了幾杯。飯后,他們走路離開了酒店,由小彭結(jié)賬,其中幾人回了家,小彭和另外兩名工友回到了工地宿舍。 在工地宿舍,兩名工友勸說小彭,喝了酒就不要回家了。但小彭還是堅持騎摩托車回家,小彭的妻子此時正懷孕,他想回去看看。
  小彭騎摩托車回家路上,因操作不當,撞上了路邊防護樁,當場死亡。當?shù)亟痪块T認定,小彭因操作不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以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此后,經(jīng)當?shù)卣{(diào)解委員會調(diào)解,小彭的父親與工地施工單位以及幾名工友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一共補償小彭父母20多萬元,不久后該款已賠償?shù)轿弧?/div>
  小彭的父親多次找另外3名不是工友的同飲者討個說法,但遲遲沒有結(jié)果,小彭的家人將3人告上法庭,這3人中,其中2人為一同打牌的牌友,另1人為酒店老板。
  資興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3被告與小彭步行前往酒店吃晚飯,飲酒后,3被告與小彭又步行各自離開,小彭回到工地宿舍停留后,再駕駛摩托車回家而發(fā)生交通事故。雖然小彭與3被告共同飲酒的行為,會使同飲者相互之間產(chǎn)生注意義務(wù),但該注意義務(wù)應(yīng)以普通人所能預(yù)見的損害結(jié)果為限度,小彭沒有騎摩托車去飯店吃飯,3被告與小彭也不是工友關(guān)系,該注意義務(wù)不能要求3被告能預(yù)見到小彭步行離開回到工地宿舍后會駕駛摩托車回家,而后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的后果。此外,原告也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共同飲酒行為致使小彭陷入危險狀態(tài),以及在該種狀態(tài)下三被告有放任的行為。據(jù)此,法院認為,3被告對小彭死亡結(jié)果的發(fā)生沒有過錯,3被告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后,原告不服上訴。近日,郴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2

  盡到勸阻義務(wù)的酒駕身亡法院判同飲者無責
  晚飯時喝了酒,當晚工友把他送回宿舍離開后,他堅持要開車回家,誰知一頭撞上護欄,不幸身亡。同飲的工友被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24萬多元。近日,永州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決的這起生命權(quán)糾紛案件生效。該院認為同飲者盡到勸阻義務(wù),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016年10月,永州人李某買了菜,邀請公司項目部員工邱某等4人一起去另一名同事盤某家吃晚飯,期間6人喝了大量白酒。散席后,盤某等人將李某送回了宿舍。
  李某在宿舍休息了一會,想要開車回道縣,他請同事邱某陪他一同回去。邱某馬上勸阻,晚上喝了太多酒,不能酒后開車。盡管邱某再三勸阻,李某仍拿上鑰匙自己開車出去。李某在回去的路上,開到一鄉(xiāng)鎮(zhèn)路段時,車子撞上路邊護欄,當場死亡。
  事后李某家屬以邱某等5名同桌飲酒人對于李某飲酒及酒后駕車行為未盡勸阻、照顧等注意義務(wù),存在過錯為由起訴,要求邱某等人賠償其各項損失24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飯局是由李某召集的,酒桌上不存在灌酒、勸酒等行為,飲酒之后被告已經(jīng)盡到了照顧及勸阻義務(wù),故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李某家屬不服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永州中院于近日作出了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案例3

  醉酒墜橋身亡法院判未成年同飲者無責
  一群年輕人吃飯、唱歌,在趕去吃夜宵路上,其中一人因為摩托車顛簸,忍不住下車吐,沒料到他站在了橋邊,從20多米高的橋上墜入河中,不幸身亡。事發(fā)后,孩子家長把一同飲酒的其他人告上法院,索賠74萬多元。懷化洪江法院宣判該案,同飲酒的未成年人不用擔責,3名成年人根據(jù)責任大小,一共賠償21萬多元。近日,懷化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如果不是因為那場意外,現(xiàn)在的小馬應(yīng)該在享受大學(xué)生活。2016年6月,小馬正讀高二,6月的一天,小馬和小鄧等幾位朋友邀請另外幾人到其中一個朋友家中吃飯。席間,大部分人都喝了酒,五人一共喝了一斤多的白酒。飯后,幾個人相約到KTV唱歌,又叫來了另外幾個朋友。小鄧買了20多罐啤酒大家一起喝。當晚11點多,一行人離開KTV,因有多人互不認識,離場后各自找認識的人結(jié)伴回家,小馬和小鄧等人還去吃了夜宵,小馬此時已經(jīng)有了醉態(tài)。
  吃完夜宵后,小鄧開著摩托車搭著小馬,另外兩人一臺摩托車,結(jié)伴回家。途中經(jīng)過一座公路大橋,小馬突然下車沖向路邊嘔吐,因大橋欄桿上未安裝防護欄,小馬從20多米高的大橋上墜入河中不幸死亡。事后,小馬的父母把當晚一起吃過飯或唱過歌的人一同起訴到法院,索賠74萬多元。
  洪江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馬因晚餐飲酒之后又在KTV飲酒導(dǎo)致醉酒,在回家途中墜河死亡,當天參與晚餐、KTV唱歌及夜宵的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應(yīng)根據(jù)當天的具體情況,區(qū)別對待。
  事發(fā)當天,參與晚餐、KTV唱歌的眾人,部分系未成年人,不具備照顧小馬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應(yīng)承擔責任;部分人員互不認識或中途參與,對小馬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照顧義務(wù),不應(yīng)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本案應(yīng)承擔責任的主體為小馬本人,以及一起吃喝的小鄧等三名成年人。小馬生前雖系高中學(xué)生,但已成年,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酒量、身體狀況及醉酒的后果應(yīng)有充分認識和防范,故其對自身飲酒導(dǎo)致醉酒后墜河死亡的后果應(yīng)負主要責任。被告小鄧等三人全程知曉小馬的飲酒、醉酒情況,仍深夜結(jié)伴駕駛摩托車搭載小馬在路途顛簸,未盡到相應(yīng)的注意和必要的照顧義務(wù),也沒有將相關(guān)情況告訴小馬的親屬,致使小馬未得到及時恰當?shù)淖o理和幫助,對小馬的死亡應(yīng)承擔相應(yīng)民事責任。被告小鄧自身飲酒,且在KTV唱歌期間主動買酒,深夜無證駕駛摩托車搭載小馬,遇突發(fā)情況不能做出妥善處理,在三人中責任較大。法院酌情判定小鄧承擔15%責任,另外兩人各承擔10%的責任。
  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小鄧賠付小馬父母9萬多元,另外兩人各賠付6萬多元。被告不服,起訴到懷化中院,近日,懷化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簽了免責書,同飲者也不能免責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wù)所劉明律師介紹,同飲者醉酒后,同伴有照顧義務(wù),這幾年大部分人對此都有認識,甚至有人喝酒前簽下《免責書》,不要同飲者負責,這樣的《免責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根據(jù)《合同法》,這樣的免責協(xié)議為了逃避應(yīng)盡的責任,違背社會公德,是無效的。并且《合同法》還規(guī)定了,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所以說這樣的免責協(xié)議簽了等于白簽。”劉明說。
  在實際案例中,同飲者如果存在過錯是需要擔責的,比如強迫性的勸酒、明知對方身體不能喝酒還勸酒、沒有照顧醉酒者、沒有勸阻同飲者酒后駕車等。
  律師提醒,飲酒人對于自身的酒量應(yīng)該有清醒的認識、飲酒要適度,不要相互勸酒、壓酒,對于他人酒后駕車的行為一定要盡可能的勸阻甚至阻止,防止悲劇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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