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某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未遂)一案的判決正式生效。
(案件在恩施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州城又現(xiàn)無檢疫證明的“問題牛肉”
年初,恩施市食藥監(jiān)局在開展食品藥品“春風行動”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徐某為了制作鹵肉制品銷售,購買了8件包裝標識為“清真”INDIANFRESHFROZEN HALAL BUFFALO BonELESS MEAT、無檢驗檢疫證明文件的牛肉存放于恩施市一加工場所的冷凍庫內。該局將此批牛肉沒收,并處罰款,并將此線索通過“兩法銜接”平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jīng)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北有限公司鑒定,被查獲的牛肉產(chǎn)地為印度,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制品。
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未遂),恩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人指出:
“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形勢嚴峻,違法犯罪頻發(fā),不僅造成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極度不信任,還極大地損害了國家的形象。究其原因,在于食品經(jīng)營者為了謀取暴利罔顧道德底線,觸犯法律。
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的日常生活,是人民生命安全的底線,不容觸碰。希望被告人能引以為戒,遵紀守法,也希望主管食品安全的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做好兩法銜接工作,為人民群眾筑起一道保障食品安全的屏障。”
庭上,檢察官指控被告人徐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未遂)。"
(食藥監(jiān)局人員旁聽此次庭審)
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