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堂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今年6月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金堂縣三星鎮(zhèn)某酒店調味品有9種過期食品,經當事人確認均已經超過食品保質期。當事人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也已經超過有效期限。金堂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管局對該酒店涉嫌構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以及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近日,金堂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管局依法照相關法律,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警告;3、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26瓶(盒、袋、個);4、罰款35000.00元。當事人主動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
據金堂縣市場質監(jiān)局了解,該酒店《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恫惋嫹赵S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酒店在未延續(xù)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繼續(x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構成了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行為。
被查時,當事人庫房內擺放的正大光明芥末油4瓶、阿香婆香辣牛肉醬1瓶、三湘妹瀏陽河剁辣椒1瓶、味好美卡真調料1瓶、味好美蒙特利牛排調料1瓶、徐楊芝麻調味醬1瓶、嘉味美鹽焗雞調味粉4盒、香脆椒7袋、麥芽糖制品6個等9種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構成了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行為。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的規(guī)定;當事人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guī)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第一百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改正存在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四川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七條、第八條第(九)項的規(guī)定,應予以減輕處罰。
近日,金堂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管局依法照相關法律,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警告;3、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26瓶(盒、袋、個);4、罰款35000.00元。當事人主動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