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向媒體通報:該分局打掉一個生產銷售假冒白酒的團伙,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當場繳獲假酒300多瓶。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
9月20日上午,七星分局刑偵二大隊經(jīng)過前期偵查,掌握到一條線索:當日下午,有人在七星區(qū)虞山橋河邊進行假酒交易。掌握該信息后,二大隊立即組織民警前往虞山橋周邊抓捕。然而,事情的發(fā)展并不如預期順利,民警冒著高溫連續(xù)蹲守了近5個小時,虞山橋周邊始終沒有發(fā)現(xiàn)可疑跡象。
直到下午5時許,民警忽然發(fā)現(xiàn)一名騎著電動三輪車的男子進入了交易地點。只見這名男子停在了路邊,東張西望了一會。不久,一輛白色面包車停在男子面前,車上的人立即從面包車上往電動三輪車上卸東西。抓捕時機成熟,蹲守多時的民警立即出動,將兩名涉嫌假酒交易的男子當場抓獲。
民警在這兩人的配合下,于當晚7時許,在象山區(qū)同心路某小區(qū),將正在制假的犯罪嫌疑人陽某抓獲歸案。此次行動,民警繳獲“貴州茅臺”“五糧液”“天之藍”“劍南春”“瀘州老窖”“老桂林”等假酒40箱共300多瓶,還有假冒商標、包裝紙箱一批。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陽某,1972年出生,桂林象山區(qū)人。2004年他曾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1年6個月;2008年又因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落網(wǎng)后,陽某對自己通過網(wǎng)上、小作坊酒廠購買假冒商標、生產工具、偽劣白酒等材料,在出租屋生產假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陽某等三名嫌疑人涉嫌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已被七星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