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政府獲悉,為加強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切實保障裝配式建筑項目質量安全,我市進一步明確了裝配式建筑項目參建單位的有關責任。
記者了解到,此次規(guī)范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部品部件生產單位、檢測機構。
我市明確,裝配式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技術交底制度,以及領導帶班、班前教育等制度,加強對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jié)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的質量安全管控,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確保項目有序推進;應建立部品部件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制度,以及預制構件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制度;支持鼓勵施工單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對施工全過程及關鍵工藝進行信息化模擬,及時采集數據指導施工。
我市還提出,監(jiān)理單位應重點對吊裝設備的吊裝能力、吊具造型、防護系統(tǒng)和支撐系統(tǒng)等容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環(huán)節(jié)進行審核,重點核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按要求進行施工時,監(jiān)理單位應簽發(fā)監(jiān)理通知書,責令其限時整改。
我市要求,部品部件生產單位應主動向施工單位提交材料檢驗報告、過程驗收資料、部品部件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并進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部品部件從原材料、生產、入庫、出廠、運輸全過程質量可追溯的信息管理機制。檢測機構應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開展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出具客觀、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