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3月1日訊客戶樊先生分兩次支付110萬元,給漢口解放大道667號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計劃購買一輛協(xié)議價為368萬元的勞斯萊斯古斯特二手車。在交易中,雙方發(fā)生爭議。客戶樊先生認為店方違背承諾,店方稱客戶未按時付款已違約。到今日,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已退還80萬元給樊先生,還有30萬元以違約金名義未退,樊先生覺得店方做法不合理。
樊先生介紹,去年11月,他29歲的哥哥想貸款購買一輛二手的勞斯萊斯車。他就將自己認識的從事二手車中間生意的李先生,介紹給了哥哥。不久,李先生在漢口解放大道667號的美馳名車廣場找到了合適車輛。在與李先生溝通時,已經明確說明了需要貸款200萬元以上。去年11月,在經過溝通后,哥哥支付給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10萬元意向金,并向店方明確說明需要貸款200萬元以上。去年11月20日,在支付100萬現(xiàn)金后,店方出具了銷售合同,他們沒有簽字。
“在店方要求下,我的父親和哥哥先后提供了資產證明等材料,但是每人貸款最多只能貸150萬元,而不是之前店方承諾的最少200萬元?!狈壬Q,因為貸款始終達不到預期,就提出解約。經過多次協(xié)商,今年1月29日店方退回80萬元,還有30萬元一直沒退,退款協(xié)議也沒簽字。
李先生稱,樊先生確實提出過需要貸款200萬元以上,他也跟店方工作人員說過。
今日中午12時許,楚天都市報記者和樊先生的委托人田先生,以及李先生一起來到美馳名車廣場,店里正在營業(yè)。
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黃先生表示,公司只能是幫助貸款,不可能說保證絕對可以貸款200萬元,因為每人的資產情況不一樣,銀行審核發(fā)放貸款的數(shù)額也不一樣。在4S店做了檢測,出具合同后,貸款確實最多只能貸150萬元,客戶沒有選擇貸款。到了合同約定的最后支付日期去年11月30日,客戶也沒有將余款支付完,造成違約。經過協(xié)商和公司計算,決定退還客戶80萬元,剩余沒退還的30萬元是違約金。因為在客戶確認購買后,當時正值年底公司將車高價收回來,客戶不要了車子每天都在貶值,店里損失更大。至于銷售合同和退款協(xié)議,都通過微信發(fā)給客戶并進行了確認。
樊先生稱,如果不是店方銷售人員承諾可以貸款200萬以上,根本就不會支付110萬。既然店方違背了承諾,他當然只能取消購買。同時,生意沒做成,店方直接扣款30萬元當違約金太多,也不合理。
國家正高級一級律師張冶鋼認為,買主樊先生雖先行支付了110萬元到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但雙方對合同和110萬元款項的支付性質均存在分歧。如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無充分證據(jù)證明110萬元款項是定金,以及不能證明雙方對違約事項有約定,無法舉證其受到了30萬元的損失,從公平原則,車商不應適用定金規(guī)則來制約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