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普遍反映的“證明我媽是我媽”等奇葩證明問題,省編辦(省審改辦)啟動“減證便民”行動,重點整治各類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huán)證明。7月20日,省編辦(省審改辦)公布首批清理精減的127項證明,涉及與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公安、民政、人社、衛(wèi)生計生4個部門。
一個月過去了,精減的證明事項落實得怎么樣?是否給老百姓帶來了方便?8月上旬,湖北日報全媒記者選擇一些熱點事項進行了暗訪。
6日下午3點,記者撥通了武漢市武昌區(qū)中南路派出所的電話,咨詢新生兒戶口辦理。
“我慢點說,您拿一支筆記一下。”電話那端,工作人員十分耐心,詳細告知了流程,并表示,此前要提交的“計劃生育證明”已取消,改由申請人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來證實。
7日,記者來到武漢市洪山區(qū)卓刀泉社區(qū)居委會,咨詢如何辦理戶口遷移。工作人員介紹,需要戶籍所在地提供遷出證明,達到遷入資格,就可辦理。對于所謂的“戶籍證明”,工作人員說:“現在改革了,不需要這個證明了?!?/p>
此后,記者又撥通了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電話,詢問如何補辦醫(yī)保卡。工作人員告知,不再需要提供“遺失證明”了。
采訪中,記者發(fā)現,大部分事項都落實得較好,但也存在部分事項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
8日,記者向武漢市經開區(qū)沌口街道辦電話咨詢辦低保的事,工作人員還要求提供“收入證明”。記者稱,看到新聞報道,靈活就業(yè)人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個人收入憑證”,改由民政部門通過內部調查來查證。于是,對方給了記者另外的號碼,輾轉打了兩個電話,一位張姓工作人員稱,確實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了。
此批精減的證明中,辦理生育服務證,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證與結婚證”,改由衛(wèi)生計生部門通過網絡核驗,內部調查等查證。
10日,記者向武漢市江岸區(qū)二七街街道辦的計生部門,打聽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工作人員表示,需要結婚證與身份證。記者又聯系武漢市武昌區(qū)徐家棚街道辦,對方則表示不需要“身份證與結婚證”。
對此,省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繼續(xù)協(xié)同有關職能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并采取“回頭看”等方式,進一步推動精減證明事項的落實,確保改革真正惠及老百姓。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陳會君 實習生黃巧萌 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