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天然淡水珍珠實為養(yǎng)殖珠 打假者索賠被駁回
2018-06-12 10:01: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網購天然淡水珍珠項鏈實為養(yǎng)殖珍珠,打假者起訴索賠,因知假買假被駁回

楚天都市報6月11日訊網購的“天然淡水珍珠項鏈”實為養(yǎng)殖珍珠,屈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三倍賠償。經過一、二審,法院認定屈某是“知假買假”,商家已退貨退款,不應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今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屈某的訴訟請求。

今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了該案的由來。

2016年3月27日,屈某在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網絡旗艦店購買了3條“天然淡水珍珠項鏈”,總金額4,944元,于同月30日簽收。屈某根據網上辨別真假珍珠的方法,認為該項鏈是養(yǎng)殖淡水珍珠項鏈,并向海南省??谑泄ど叹峙e報。??谑泄ど叹肿龀隽舜饛停熈詈D夏痴渲橛邢薰緦`法行為進行改正。2016年7月25日,屈某與客服溝通并辦理了退貨。此后,屈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三倍賠償共計1.4832萬元。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屈某在此次網購同時,還分別在諸暨市珍某某珠寶有限公司、諸暨市愛某某珠寶有限公司、諸暨瑞某某珍珠有限公司、廣州市優(yōu)某某珠寶首飾有限公司等商家的淘寶店鋪中購買了珍珠項鏈,一并提起了訴訟,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均為商家用養(yǎng)殖珍珠冒充天然珍珠銷售,屬于惡意欺詐,要求商家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

經合議,合議庭法官一致認為,海南某某珠寶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珠寶命名規(guī)則,構成虛假宣傳。但是,屈某作為一名“知假買假”者,明知該企業(yè)的商品標識存在虛假宣傳仍然進行購買,目的就是為了獲得三倍的賠償款項,其購買行為與欺詐無因果關系。屈某某在短時間內在網絡購物平臺購買同類產品并以欺詐為由多次啟動訴訟要求額外賠償,其訴求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不符,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據此,屈某要求三倍賠償的請求,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針對此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善斌認為,屈某并沒有因為被告的虛假宣傳陷入錯誤認識,更不是基于宣傳誤導而購買,其在短時間內多次購買同類產品并以欺詐為由多次啟動訴訟要求額外賠償的行為,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本案駁回屈某訴訟請求完全正確。

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不支持這種以惡懲惡,飲鴆止渴的治理模式。下一步,將在除食品、藥品消費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逐步限制“知假買假”者的牟利性打假行為,并通過司法判例等形式,逐步規(guī)范市場秩序。

責編:ro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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