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次討薪未果男子刺死欠薪者后自首
遼寧沈陽男子王某打工遭遇欠薪,多次討要均沒有結(jié)果。在又一次討薪未果,發(fā)生沖突時,王某持刀將欠薪者刺死。
近日,法院發(fā)布案件判決結(jié)果,在賠償死者家屬經(jīng)濟損失后,王某因故意殺人犯罪獲刑十五年。
按照王某說法,2015年前后,他給郝某干活,每月工資1萬元,郝某共欠他6個月11天的工資,共計6萬多元。他多次向郝某催要,都沒要回來。
2017年6月8日9時許,王某到住宅公司向郝某要工資,“郝某認為我磕磣他了,罵了我,還在門衛(wèi)那打了我,說我沒有證據(jù)證實他欠我錢。”
王某回到家后,郝某打電話說因為王某去要錢,公司拒絕給他簽字,“我的錢要不回來,說要廢了我。我又給郝某打了幾個電話,但他都沒接。”
第二天早6時許,王某再次給郝某打電話,想跟他嘮嘮,“他接電話就罵我,說一分錢也沒有。”之后,郝某又給王某回了電話,兩人約在新民東大營南轉(zhuǎn)盤見。
王某稱,害怕郝某帶人打他,他從床下拿一把三棱刀趕到約定地點。幾分鐘后,王某看見郝某一個人開車來了,就走到他車門附近,“郝某下車就奔我跑過來,開始罵我,用拳腳打我。我跑了10多米遠,跑到我藏刀的地方撿起刀,郝某見我拿刀就往回跑,我就扎了他后背幾下。撕扯過程中又用刀向上連捅了至少四五刀。”
之后,王某帶著尖刀去公安局自首。經(jīng)查,郝某胸腹部、背部被刀刺中數(shù)下,因被刺破心臟,導(dǎo)致大出血而死亡。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王某稱本案是因郝某拖欠他工資所引發(fā),郝某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過錯;他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認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王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近日,法院發(fā)布案件判決結(jié)果,綜合全案起因、犯罪性質(zhì)、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事實和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