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設安全保護區(qū) 禁止十類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 武漢出臺有軌電車管理暫行辦法
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設有軌電車安全保護區(qū),界定保護區(qū)范圍;市民搭乘有軌電車,禁止十類危害有軌電車運營安全的行為。記者昨從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獲悉,《武漢市有軌電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4月1日起施行。
禁止擅闖有軌電車專用道
按照《辦法》規(guī)定,有軌電車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有軌電車首末班車行車時間、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有軌電車因故延誤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予以公告。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應設置專用車道標志、禁止進入標志、車道隔離欄;有軌電車非專用車道應設置有軌電車專用信號燈、停止線、禁止停車線。
《辦法》禁止下列十類危害有軌電車運營安全的行為:(一)擅自進入有軌電車專用車道;(二)擅自在有軌電車車道內停留;(三)在車道、車站、進出站通道和其他相關區(qū)域,堆放物料、擺設攤點、設置障礙、攜入或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四)損壞、擅自操作有軌電車設施設備或者影響其正常使用;(五)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啟用緊急安全裝置;(六)強行攔截、攀爬有軌電車;(七)跨(穿)越、攀爬、倚坐、損壞、移動有軌電車道路隔離設施;(八)干擾有軌電車專用無線通信頻段;(九)向有軌電車線路范圍內拋灑雜物;(十)其他危害有軌電車運營安全的行為。
乘客乘坐有軌電車,應當遵守有軌電車乘車規(guī)則。有軌電車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配合運營單位接受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危險品的,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站、乘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設立有軌電車安全保護區(qū)
武漢設立了有軌電車安全保護區(qū),安全保護區(qū)范圍為:以有軌電車交通線路中心線為基線,兩側各30米;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30米,其中,過江、河、湖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100米;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30米;車站、通信基站、變電站、車輛段、電纜通道、連通車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掇k法》規(guī)定,有軌電車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有軌電車安全保護區(qū)內作業(yè)單位施工現(xiàn)場的巡查,發(fā)現(xiàn)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有軌電車安全的情況,應當要求作業(yè)單位停止作業(yè)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作業(yè)單位拒不停止作業(yè)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運營單位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對有軌電車運營單位報告的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責編 孫鈺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