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總透支40萬未還 法院認定"惡意"判刑5年半
2018-01-10 17:52: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公司老總透支40萬未還 法院認定"惡意"一審判刑5年半

楚天都市報訊武漢男子陳某辦了兩張信用卡,總計透支近40萬元。后經銀行多次催討仍不還錢。落網后,陳某稱生意失敗了,因此無力還款。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明知還不了款,仍惡意透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昨悉,黃陂區(qū)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對陳某判刑5年半,并處罰金6萬元,責令其向銀行退賠19.7萬余元。

陳某是武漢一家農貿公司的老總,公司設在漢口北,經營農副產品。2013年5月,陳某在一家銀行信用卡中心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并使用該卡透支消費,自2016年6月28日開始逾期,同年8月30日陳某開始拖欠賬款。截至去年2月8日,陳某在該卡上透支本金20萬元,本金產生的利息、滯納金及服務費共計22.6萬余元。該銀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繳并兩次向陳某發(fā)出催收函,至被抓獲時陳某仍未歸還上述款項。

2013年9月,陳某在另一家銀行也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并使用該卡透支消費,自2016年5月開始逾期,同年8月開始拖欠賬款。截至2016年11月30日,陳某在該卡上惡意透支本金19.7萬余元,加上利息等,共計23.3萬余元。銀行工作人員多次打電話、短信通知還款,還到陳某所在公司催款,并送達了催款單,但陳某未還款。

多次催討無果后,兩家銀行均報了案。2017年3月,陳某在公司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落網后,陳某辯稱,他做生意失敗了,無力還款。案發(fā)后一個月,陳某償還了第一家銀行的各項損失共計22.6萬元,并取得被害銀行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信用卡,超過規(guī)定期限,并經催收后仍不歸還,依法應認定其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其所持的兩張信用卡共計39.7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 葉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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