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運處近日公開表示,蘭州擬對網約車規(guī)模實行總量控制,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這意味著,網約車將接受數量和價格的雙重管控。
根據蘭州市城運處的說法,考慮到道路交通的承載能力,以及新舊業(yè)態(tài)的協(xié)調發(fā)展,網約車數量不能無序增加,且“若政府定價,網約車價格肯定要高于巡游車”。
指標或許只有幾千輛
網約車數量如何控制,則參考省會城市每千人擁有三輛至四輛出租車的標準測算——預計到2017年,蘭州市傳統(tǒng)出租車保有量將達到11000輛,而蘭州市常住人口加流動人口按500萬計算,全市出租車需求量約為1.5萬輛-2萬輛,這意味著,蘭州市政府給網約車預留的指標或只有幾千輛。
管控有利于治堵?
有學者認為,從緩解交通擁堵的角度來看,管控網約車數量在大城市非常必要。中國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庭柱認為,蘭州市核心地帶地形狹長,城市建設初期布局不夠合理,以致交通擁堵比較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不管控網約車數量,將加重城市擁堵。
張庭柱還認為,網約車也好,巡游車也罷,都是個性化的出行方式,用低價一味鼓勵乘客選擇網約車,最終將導致城市交通運行效率降低,而對蘭州這樣的大城市來說,發(fā)展公共交通才是當務之急,才最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方便大多數人出行,從這個角度來說,如何監(jiān)管網約車,不僅僅要考慮網約車的發(fā)展,更要立足于整個城市交通系統(tǒng)的運行。
治堵還是管太多?
一些學者則質疑蘭州蘭州市政府“管得過多”,這種管控邏輯本質上仍是計劃思維的延續(xù),已經被實踐證明是失敗的。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即撰文表示,數量管控易滋生權力尋租,最終能夠得到網約車“牌照”的,很可能是與負責發(fā)放牌照的機構或其負責人關系密切的機構或個人,如此一來私下倒賣牌照也就難以避免,網約車很有可能重蹈巡游出租車的覆轍。
國家發(fā)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院院長張國華認為,單純從工程技術性思維出發(fā),限定網約車數量是不可取的,網約車監(jiān)管的最優(yōu)方案應該是讓市場機制發(fā)揮作用,讓用戶用腳投票,實現優(yōu)勝劣汰,如此網約車需求和供給可自動達到相對平衡的狀態(tài)。
在張國華看來,城市交通服務的需求是難以預測的,這決定了數量管制必然走向失敗,就像政府無法預測一個城市需要多少雞蛋,雞蛋應該多少錢。
編輯的話:盡管這只是蘭州一地的政策,不過,如果蘭州實行此政策會有效果的話,其他城市有可能會跟進。畢竟目前也有不少聲音將城市越來越擁堵歸咎于網約車數量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