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企業(yè)”轉向“管資本”
2018-07-16 15:50:00 來源: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訊(記者 曾金華)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fā)《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作出頂層設計和重大部署。國有金融資本具體如何管?《意見》首次明確了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要實現從“管企業(yè)”向“管資本”轉變。

國有金融資本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這需要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去實現、行使所有權。為此,《意見》構建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基本體制,明確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tǒng)一授權管理。具體而言,就是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金融資本所有權;國務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規(guī),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tǒng)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通過這些制度安排,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委托代理關系得到明晰,財政部以及地方財政部門確立起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地位。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如何履行?對此,《意見》明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資產管理”。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基本特征。國有資產管理的關鍵,是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以前,“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模式對國有企業(yè)的行政干預過多,容易造成政企不分、政資不分,使企業(yè)的市場主體作用難以充分發(fā)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jiān)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由“管企業(yè)”轉向“管資本”,是國企改革思路的根本性轉變,也是完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根本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金融企業(yè)股份制改革不斷深入,現代金融企業(yè)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從管人管事管資產轉向以管資本為主,就是要尊重市場經濟規(guī)律,尊重企業(yè)法人財產權利,賦予國有金融機構更大經營自主權和風險責任,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內生動力和市場活力,更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更好地管好用好國有金融資本。

為此,應該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定位,科學界定職責邊界,做到該管的要科學管理、不能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不能越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逐步建立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更好地實現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同時,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國有金融機構的活力。

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意見》構建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基本框架,必將對提升我國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產生深遠影響。同時,落實《意見》提出的改革目標任重道遠,需要以市場化、法治化思維,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責編:朱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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